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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通用航空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发布日期:2017-10-20 作者:苏志欣 徐晓明 信息来源:青春中咨 访问次数: 字号:[ ]

  通用航空与公共航空运输是民航业的“两翼”。通用航空业是以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为核心,涵盖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市场运营、综合保障以及延伸服务等全产业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是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兴服务业的综合体,具有产业链条长、服务领域广、带动作用强等特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通用航空业发展,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对通用航空业全产业链发展作出部署,标志着我国通用航空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一、通用航空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

  《指导意见》印发实施以来,通用航空发展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一是明确重点任务分工并开展试点示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近期推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重点任务》,明确了五大方面共21项重点任务及分工,并会同民航局、体育总局、旅游局推出了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网络、通用航空旅游、航空飞行营地等第一批共41项示范工程,拓展通用航空公共服务应用,促进与旅游、航空运动等产业的创新融合发展。

  二是行业管理能力稳步增强。民航局印发了《通用航空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了三大方面共13项重点任务及五大保障措施;修订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拓展和清晰了通用航空服务领域,降低了通用航空企业准入门槛,激发了企业活力。

  三是各地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安徽、江西、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云南、青海等地研究出台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广西、重庆、西藏、宁夏、云南、海南、甘肃等8个省(区、市)已出台通用机场布局规划。2016年,各省共审批(核准)通用机场项目24个,其中企业投资项目14个。

  四是新兴业态逐步发展。内蒙古呼伦贝尔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试点已建成5个通用机场、开通5条航线。新疆自治区开通伊宁—博乐—阿勒泰以及富蕴可可托海—喀纳斯短途运输航线,并积极探索开展通用航空旅游。辽宁长海县开通海岛旅游航线,浙江舟山市构建以普陀山机场为基地、覆盖周边岛屿的空中交通网络。北京999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加快布局京津冀航空医疗救助网络。

  截至2016年底,全国通用航空企业达322家,在册通用航空器2088架,全年飞行76.1万小时,同比分别增长14.6%、11.4%、4.0%,全国各类通用航空产业园区达140余家,通用航空发展取得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

  在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我国通用航空发展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也仍然存在几个主要问题:

  一是通用机场布局建设不尽合理。各省通用机场布局有所超前,据初步统计,目前出台通用机场布局规划的8个省份,2020年规划新建二类及以上的通用机场数超过150个,如再加上布点分散的三类通用机场(直升机起降点等),规划新建的通用机场将更多,受空域、土地等资源约束,规划项目能否顺利实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由于目前通用机场建设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不够完善,通用机场项目研究和设计往往参照民用运输机场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使得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偏大。

  二是通航服务保障体系尚未健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进展缓慢,依然是制约通用航空发展的重要瓶颈。飞行服务站建设缓慢,航油储运配送体系仍未建立,固定运营商基地(FBO)、维修基地(MRO)等保障能力发展滞后,高层次管理人员、通用航空驾驶员、维修人员等仍然紧缺,通用航空基础保障能力亟待提升。

  三是通航产业发展结构有待优化。目前航空培训类业务占60%以上,生产性服务占20%左右,适应于消费导向的应急救援、医疗救助、短途运输、私人运行等新兴服务比例小(约占5%左右),通用航空交通功能和消费属性远没有得到发挥,未能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社会服务需求。

  三、相关建议

  为促进我国通用航空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建议:

  一是做好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各地政府要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通用机场布局原则,立足市场需求和发展实际,综合考虑人口、土地、空域资源、交通运输、产业基础等条件,加强与民用运输机场布局规划的有效衔接,优先支持支线机场增设通用航空设施,鼓励相邻地区打破行政区划共建共用通用机场,合理编制通用机场布局规划。加强与军民航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是规范引导通用机场建设。学习借鉴航空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经验,抓紧制定和完善通用机场的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为通用机场项目研究、设计和评估提供依据。完善通用机场建设标准,规范、简化通用机场建设审批程序,研究编制通用机场管理规定,引导通用机场建设。积极发挥通用机场基础平台作用,鼓励通用机场拓展服务功能,发展短途运输、应急救援、医疗救助、公务航空、航空旅游、私人飞行等新兴服务,提升通用航空运营服务水平,促进通用航空产业发展。

  三是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推动真高3000米以下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无缝衔接,研究制定空域分类标准并组织实施,合理确定低空空域范围,科学配置低空空域资源,满足通用航空用户的使用需求。加强军民航部门沟通协调,理顺通用航空企业飞行任务审批流程,逐步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沟通渠道,简化通用航空飞行计划申请和审批(备案)程序。

  四是夯实通航服务保障能力。以通用机场网络建设为重点,充分依托民航空管系统,加快推进飞行服务站(FSS)、气象服务产品、目视航图、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等低空空域航行保障体系建设,提升飞行服务能力。推动通用机场固定运营基地(FBO)建设,支持具有实力的维修企业建设通用航空维修基地(MRO),提升通用航空器维修和保养等综合服务能力。建立航空油料储运和配送体系,提升油料保障能力。

  五是完善配套政策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通用机场、飞行服务及航油保障设施。拓宽融资渠道,采用吸收投资、PPP及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用航空设施建设和经营。依托高等学校培养飞行、适航、航空器和发动机制造维修等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通用航空人才社会化培养,加强通用航空专业人才培养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面向全社会开展通用航空普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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