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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成彬 | 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评估工作体会
发布日期:2022-12-08 作者:徐成彬 信息来源:中咨研究 访问次数: 字号:[ ]

编者按

12月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更好推动基础设施REITs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组织召开促进基础设施REITs高质量发展视频工作会。全国37个省级发展改革委相关处室、150余家原始权益人、80余家金融机构、28家咨询评估机构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等1000余人在线参加会议。有关方面代表结合自身工作作了交流发言,投资司投融资处负责同志介绍了今年以来基础设施REITs工作进展情况,投资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韩志峰同志作总结讲话。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的安排,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研究中心副主任徐成彬作为咨询评估机构代表,结合近年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评估工作体会,作了交流发言,提出基础设施REITs项目申报必须做好申报材料准备。一是要确保申报材料满足958号文和格式文本的基本要求。二是要确保基础资产符合宏观政策、投资管理合规性、项目可转让性等要求。三是要合理论证项目收益稳定性。四是原始权益人、基金管理人等有关方面需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评估工作体会

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徐成彬

自首批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上市以来,截至11月底已有22单成功上市,市场表现总体稳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赞扬,成为各方追捧的“明星”。总结这些“明星”的成功经验,项目自身及其申报材料过硬是重要秘诀。

一、REITs申报需要满足三大基本要求

1.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2021年7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总结首批基础设施申报和评审经验,发布了958号文,这是目前各地申报基础设施REITs主要政策依据。对照958号文和试点项目申报材料格式文本等要求,申报材料正文篇幅不宜太长(80至100页),尽量使用图表,内容系统且重点突出,原则上要涵盖十个方面:(1)项目基本情况;(2)参与主体基本情况;(3)REITs设立方案;(4)项目基本条件;(5)项目合规情况;(6)运营管理安排;(7)募集资金用途情况;(8)项目涉及的税收情况;(9)需要特别说明的重要问题;(10)项目建设运营成效和示范意义。

申报材料还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和法律意见书等附件,其中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投资管理、参与主体和项目基本条件,以及发起人(原始权益人)、运营管理机构、基金管理人的承诺函,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

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过初审,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请示文件中,必须载明“经初步评估,所推荐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以及试点区域、行业等相关要求,推荐该项目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表述。

2.项目权属关系和资金流向的清晰性。我国REITs政策要求项目公司100%股权转让,所有股东一致同意转让股权。申报材料在说明项目公司法人及其股权结构,必须完全穿透到顶层。对于有外资背景的原始权益人,需要穿透到境外企业或个人,相应的募集资金流向必须清楚地说明是否流出境外。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需要坚持两个原则:一是在法律关系上,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必须是从事保障性租赁住房业务的独立法人主体,与商品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业务相隔离;二是在回收资金用途上,应当优先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需承诺并定期报告资金用途,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挪用回收资金。

3.项目运营时间符合性。一般项目要求运营3年以上,旨在保障项目进入稳定运营状态。根据2022年5月25日国务院出台的国办19号文,对于维护产业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具有重要作用的资产,如仓储物流行业中的高标仓或冷库、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风电或光伏发电等,项目投入运营以后一般很快达到满租水平或设计能力,具备稳定收益条件,可以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

二、基础资产合规性体现在三个必备特征

1.宏观政策符合性,包括符合国家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要求,需要重点关注产业政策。以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国补政策为例,常常涉及三个问题:一是国补退坡后对基金投资人产生多大影响;二是国补应收账款处置如何将不确定的问题变成确定性(如保理),三是对标说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核查情况(是否列入公布的目录)等。

2.投资管理合规性,项目申报必须依法办理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手续。这些法定手续,用地往往最复杂,涉及划拨或协议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先取得当地规资部门的意见;涉及租用集体建设用地(如光伏项目),需要由2/3以上村民表决同意。试点项目几乎没有哪单不需要补办手续,申报应结合当时条件,应补尽补,法定行为必须为。

3.基础资产可转让性,基础资产转让如果存在限定条件,必须由有权机构或主管部门出具无异议函。例如,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示范区内原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转让、改变用途;确需转让的,须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对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项下的限制,应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的批准。

三、投资收益稳定性关注的三项重点内容

基础设施REITs是基于项目信用的权益性融资,项目自身现金流是投资回报的唯一来源。投资收益稳定性重点关注三个方面。

1.REITs资产估值。鉴于基础设施收益的稳定性和排他性等特征,估值一般基于历史预测未来,要求近3年内总体保持盈利或经营性净现金流应为正,未来3年净现金流分派率原则上不低于4%。目前有几单高速公路REITs二级市场破发,引起了投资人关注。一方面,这是权益融资市场短期波动的正常现象,叠加了新冠疫情,导致交通流量不及预期;另一方面,资产估值也需要再思考,如折现率和预期收益增长率对收益法估值的影响呈现指数关系,需要优化估值方法和合理选取相关参数。

2.REITs资产收益来源。主要基于使用者付费,要求项目收益持续稳定且来源合理分散,关联交易和价格公允,政府补贴不宜过高且来源可靠。例如地铁是一个收益稳定的资产,但补贴比例较高是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3.REITs税收安排。税收实行事后稽查制,项目申报时要主动跟税务部门打交道,坚持四步曲:一是制定完整的拟纳税方案,二是向有权管辖的税务部门书面报告,三是提供第三方意见,四是原始权益人作出税收兜底承诺。

四、形成同心共圆REITs梦的合力

公募REITs是基础设施直通资本市场的蓝海。各方需要齐心协力、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方能实现REITs梦、共赢梦。

1.原始权益人靓女先嫁,拿出舍我取谁的决心。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公募REITs市场一定会奖赏富有远见的原始权益人,优质资产一定会得到理性投资人的追捧。

2.基金管理人和专项计划管理人“不侥幸,不闯关”,聚焦REITs管理能力提升。在项目申报阶段,搭建合理的交易结构和股债结构,明确运营管理主体及其责权利和激励机制。

3.中介机构“不违规、不偷懒”, 履职尽责。REITs发行是一项复杂的专业工作,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竞争激烈,唯有专业和敬业,方为安身之本。

4.地方政府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开通绿色通道。REITs已成为衡量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也是很多地区的一把手工程。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效结合,方能推动基础设施REITs高质量发展。